退換貨政策與說明

【退換貨須知】

請您收到商品時,立即檢查商品完整性以確保您的權益!
依中華民國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(取貨/簽收隔日起算)。退換貨商品務必保持商品完整性,請注意鑑賞期並非試用期,商品退換需全新未開封。若超過7天鑑賞期,恕無法辦理退貨退款手續,請您留意鑑賞期限,以免自身權益受損。
商品若有任何問題,如非人為因素之破損/刮傷(請附上瑕疵部位照片)、與訂購商品不符或有其他退換需求,請保存原包裝完整性,檢附出貨明細單及發票等相關資料,於7天內與客服人員聯繫,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換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換貨原因及照片」等料,客服人員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手續。
退回商品必須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(含外包裝紙盒),完整之定義為:商品與贈品未拆封膜使用,才能辦理退貨退款。且如未將此筆訂單包裹中的所有內容物妥善包裝、完整寄回,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運費補齊商品完整。
因包裝材質特性,如紙盒,是無法完全避免運送過程中的稍微碰撞而產生細微瑕疵,不介意者再下單購買。
當您提交退換貨申請後,即同意我們的退換貨政策,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。

【無法受理退換貨的因素】

  • 超過 7 天的商品鑑賞期。
  • 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  • 外包裝輕微的損壞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  • 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  • 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
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 、 退費者,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,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 、 退費 。

客服專線:0925-899-5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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